一、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的创新是一个学科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标志。有论者从美学的角度对刑法学展开了研究,认为从感性认识切人,展开刑法学研究的美学进路,目的是通过直观的认识来发现刑事法律内在的美的秩序,探求这种秩序形成的审美动因,并为刑法的构建提供某种可以参照的美学标准和原则。刑法学的美学研究,可以使人们把研究目光、想象力和理解力投向刑法之上,不仅继续探寻刑法的“真”、“善”,而且希望感受其内含之“美”。“刑”与“美”的联系,缘于审美之维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的审美意蕴使然、刑法的人性基础使然,以及刑法作为一种理性之法需要“静观”。刑法的美学研究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包括作为刑法理论的一种反思视角;提出“刑法的形象”和“刑法的情感”;关注“刑法受众”与“刑法文本”的关系范畴。
也有论者倡导刑法的比较研究,认为刑法比较研究在全球化时代和随之形成的区域和全球刑事政策的时代已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模式和研究对象。其重要意义存在于基础研究领域之中,也体现于现行法解释领域,国内刑法执行国际刑法规定任务的贯彻研究上,以及主要在刑事政策方面。其中,功能性的、社会的、规范的和以价值为基础的刑法可比性前提应该构成该理论的出发点。该论者认为,刑法的比较研究需要一定的目标指引。在通常情况下,刑法的比较研究应具备以下条件:以一个意义明确的事实问题定义比较对象(在功能性刑法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各个待比较的法律制度(决定进行广泛的或者限定的刑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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