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法律制度研究》通过对一些国家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制度的比较发现,对知识产权滥用有四方面不同的界定和规制制度。英国专利法从授予专利的目的在于提升本国产业出发,将专利权人没有理由却不在本国实施专利,或公众对专利产品的需要没有得到充分满足等视为滥用专利权,并以颁发强制许可的措施予以制约。美国在专利审判实践中,将专利权人超越专利权的范围、对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设置各种不合理限制的行为视为滥用专利,如果法官认定滥用行为存在,将不对专利权人进行保护,直到专利滥用的行为得到纠正。各国的反垄断法都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因行使知识产权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规制,这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可以视为知识产权滥用。还有,知识产权人不诚实地以侵权诉讼相威胁或者恶意提起侵权诉讼,以限制他人对技术或信息的使用,在英国、美国、日本、欧共体的法律或司法实践中也被视为是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并用不同的措施加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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