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民,男,1950年生,浙江宁波市人。现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历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法律系主任。1979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政教系哲学研究班(试点)。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获史学博士学位。
自1985年以来,为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外国学生系统讲授了《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海法制史》、《唐律研究》、《法文化专题研究》、《中国经济法制史》、《中国行政法史》等法学课程10门。近年来,在高校、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单位作了《中国依法治国问题》、《法官职业与司法公正》、《中国法制史研究》等专题学术报告。1994年11月被派遣到德国帕桑(Passau)大学为德国学生讲学一年。1998年12月在香港大学作了关于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学术报告。现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上海市政治学会理事、上海市检察院培训中心兼职教授、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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