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尔曼汉可真荒唐,但如果我的国家要下地狱,我就在此帮它一把。
——O·W·霍姆斯
多年来,我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刚人行的时候,作为一个竞争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垄断法,我认为政府能够通过实施反垄断法来推动竞争。但多年的观察告诉我,反垄断法的实施并没有推动竞争,反而抑制了竞争,因为官僚总舍不得放弃调控的大权。我得出结论,反垄断法的害处远远大于好处,所以最好干脆废除它。
——米尔顿·弗里德曼
我被反垄断法烦透了。假如价格涨了,它就说是“垄断陸定价”;价格跌了,它就说是“掠夺性定价”;价格不变,它就说是“合谋性定价”……每当经济学家看到他无法解释的现象——这样或那样的商业行为——他就在垄断上找理由。而由于我们在这个领域是非常无知的,所以也就有着大量无法解释的现象,于是在垄断上找理由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R·H·科斯
现代的反托拉斯政策破败如斯,已经在学术上不配尊重了。其中一部分在法律上不配尊重,而更大部分则在经济学上不配尊重。由于它貌似只有一个目标,而在追求它的过程中却往往适得其反,也由于它过于经常地引发对我们的政府和社会有害的效果,我现在想说,它大部分在政治上也是不配尊重的。
——R·H·博克
谢尔曼法的立法者对“托拉斯”问题感到忧虑,但他们所认定的问题不仅模糊不清,而且是自相矛盾的。他们似乎担心低价会对与托拉斯竞争的小企业造成伤害,也担心歧视性定价的问题(如铁路对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提供的回馈,会置其他与托拉斯竞争的小企业于不利的位置);但他们还担心高价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然而,他们对高价的忧虑,主要是认为垄断性定价会造成财富分配不公,而不是担心垄断性定价会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既要保护竞争者免受低价的伤害,又要保证消费者免受高价的伤害,这是两个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不相容的政策目标。
——R·A·波斯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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