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 女,汉族,山东省威海市人,法学博士;1983年9月起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1994年被评聘为副教授;2000年4月调入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律系副主任;2004年应邀到美国芝加哥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肯特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经济法学会理事;律师;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破产法、司法制度。主要研究成果:著作包括Ⅸ中国商事仲裁制度》、《中国律师制度研究》、《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教程》、《法例法理》、《知识产权简明教程》等。在《中国法学》、《法学杂志》、《中国律师》、《法学》、《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1994年获司法部“法学院校优秀论文”二等奖;1996年获司法部“优秀青年工作者”荣誉称号;2001年获中国法学会“司法制度改革优秀论文”二等奖;2003年获北京理工大学“第十一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3年获北京理工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奖;2007年获教育部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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