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与保险
第二节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理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多,频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成为影响一国民众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也给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车祸使许多家庭蒙受不幸,而车祸发生后的善后工作如果不到位,则容易积累社会矛盾。因此,如何在事前敝好车祸的预防、在事后做好对受害者的安抚和补偿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重点。在许多国家,官方机构和民间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交通安全建设。
从官方机构来看,各国政府通常在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上发挥着主导作用。因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治理涉及到人、车、道路等诸多方面,并且与资金投入、安全标准的制定以及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密切相关,因此,跨部门的措施公须由政府制定或委托专门机构居中协调,这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去①。例如,在欧洲,道路安全管理由各国政府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方面的政策则由欧盟统一制定;在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都负有责任,具体职责由专门机构协调交通、警察、司法、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瑞典的国家公路管理局(SNRA)和美国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署(the National Highway 7raffic Safety Adminisitration,NHTSA)是最为典型的专职负责管理交匝安全的行政机构,它们在推动立法、制定道路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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