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一、研究的问题
“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实质,是对陷入困境乃至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国家是否应救助其债务清偿。
在中国,这是个极其严峻的现实问题,晚近的案例就有“新疆德隆”。这家民营金融控股公司非法委托理财500亿元却无法偿还,最终烂摊子由国家埋单。实际上,德隆只是中国晚近诸多问题金融机构的一个缩影。中国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不仅是不良贷款高达几万亿元人民币的银行、也不仅是刚结束“综合治理整顿”的证券公司,还有“新华人寿”等保险公司、正经历第六轮整顿的信托投资公司和频传“挤兑丑闻”的基层城市和农村信用社。而我国究竟为此付出多大代价?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焦瑾璞副局长,在2006年第二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上,谈道:“截至2006年年初,中国至少花费五万亿元人民币来救助问题金融机构。……按当年GDP,政府举全国略少于三分之一的财力在处置问题金融机构。”尽管有各种理由质疑这位央行官员计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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