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按国别和国际组织分为8个部分,分别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由于实践差异较大,在体例上很难统一,因此我们原则上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官方发布的指导性文件、解释性说明以及学者文章的顺序编排了相关资料,以帮助读者了解公众参与在各国的法律渊源、政策措施以及在规制过程中的地位。我们试图使《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能有以下特点:1.资料全。《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包含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近40万字的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学者文章。除相关法律法规外,各国或者国际组织负责协调行政立法公众参与事务的主要部门和机构的文件资料基本都纳入《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2.内容新。比如,加拿大《内阁关于法规规范化的指令》和《司法部公众参与政策声明与指南》、澳大利亚《最佳规制工作手册》、英国《规制部门合规守则》等都是有关国家2007年制定或者修订并开始实施的。3.系统性。《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内容集中在国外行政立法(或称规制)领域的公众参与制度,法律渊源较为完整,便于读者做比较研究。4.权威性。为了帮助读者对相关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总体情况、历史发展、法律制度和实际做法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还特别邀请了国外在公众参与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家为每章撰写了一篇概览。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