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br> 第一节 国家安全<br> 一、法律对“国家安全”的规定及意义<br>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家安全”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国家安全”一词也频繁在报刊凸显,有关研究国家安全的著作如雨后春笋。与此同时,我国的立法也将“国家安全”作为一个法律专门术语陆续写进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如:198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批准出境”;198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不准入境”;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1987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自己所有的档案)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1989年6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外国商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1990年1月19日国务院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机构不得进行与其身份和性质不符或者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统一、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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