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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the legal principles of leistende verwaltung and demonstration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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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0101620
  • 作      者:
    杨建顺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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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建顺,男,1963年生,山东招远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日本国一桥大学法学博士。
    代表著作:《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代表译作:《日本行政法》(【日】南博方著,合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行政法》(旧]盐野宏著,姜明安审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行政法I[第四版]行政法总论》(【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行政法Ⅱ【第四版】行政救济法》(【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行政法Ⅲ【第三版】行政组织法》([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代表论文:《宪政与法治行政的课题一一宪法与行政法学领域的“现代性”问题研究》,载《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卷第1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关于行政执行权力配置的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2-08-12;《论危机管理中的权力配置与责任机制》,载《法学家》,2003(4);《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载《法学研究》,2004(1);《论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及其制度支撑》,载《中国法学》,2006(6)。
    代表译文:《行政诉讼中和解的法理》(上、下)([日]南博方著),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舂季号(2001年3月)、冬季号(200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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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系列丛书。2007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举办的第二届比较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该研讨会紧扣当时中国各界所普遍关注、目前举国上下正在致力研究和推进的民生课题,围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和相关领域中的各种问题进行比较研究,注重借鉴和吸取域外的制度经验与研究成果,并结合中国国情,创造性地进行了中国给付行政法体系的构建,为“社会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法理支撑,为中国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相应的行政法理论和法制度的支持,从而有助于推动中国和谐社会的实现。
    我们从该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选取了22篇,整合汇编为《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这是我们在《比较行政法——方法、规制与程序》这个“崭新的开始”和“令人欢欣鼓舞的起点”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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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给付行政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早在18世纪的“警察国家”,作为一种行政形态,给付行政便已经产生。例如德国法学家克吕贝尔在其1840年出版的著作中写道:“国家警察……有两大任务:安全和福利或使国民达到完善。安全警察的任务是制止违法行为和自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危害事件。促进福利或使国民完善的警察,其任务则是追求和提高社会成员的身体、感官和思想的良好水平。第一个是狭义上的国家警察,因为它和国家的目的直接相关;另一个是国家社会警察,因为它和国家目的的关系是间接的,但与国家居民共同社会的幸福生活有着直接关系……”④
    但是,行政法之父奥托·迈耶在19世纪末建立系统化的行政法理论时,是以权力行政的典型形式——行政行为为核心来构建的;通过强调行政行为的形式要素,将有关行政的法整合为内在统一的、形式化的逻辑体系。“行政只能以其特有的权力行为来维护其同等性,这就是对应于司法裁判的行政行为。这不是立法者有计划的创造,而是由一种内在的必要性自发形成的,学者、行政机关的要求以及一些法律规定共同促成了其形成。今天,行政行为已经成为了行政法律规范的核心。”②当时行政法的这种形式化倾向,一方面是因为19世纪的德国奉行自由主义法治国③,个人自由不受公权力的侵犯被放在首位加以考虑,而给付行政仅处于次要的或者可以忽略的地位。④另一方面是基于方法论上的考虑,“因为自由主义理性法的法律概念是形式上的,所以针对这个概念的法学方法也必须是形式主义的,而不是目的论的”⑤,而有关提高公民福利的非定型化的行政活动,则无法被化约为形式化的行政行为概念所涵盖。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历史社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型。垄断资本主义是指这样两类现象:“一方面,是指经济的集中过程(全国性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的先后兴起)和商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劳动市场的组织化;另一方面,则是指这样一个事实:随着市场功能缺口的增大,国家开始对市场进行干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增大……用国家干预来补充和部分取代市场机制,标志着自由资本主义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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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给付行政法原理
论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现手段
给付行政下行政给付范围的扩张
行政给付的“法化”与“法治化”
风险社会中的给付行政与法治
行政给付受领权的权利性——以社会保障行政为例
论给付行政的界限
福尔斯托霍夫给付行政理论的反民主倾向及其批判
法律保留原则在我国给付行政领域的实践及意蕴——以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分析对象
论支配给付行政的若干法原则——以人权保障为视角
给付行政中的国家辅助性原则
给付行政的诸领域
给付行政中的警察权力
日本住宅政策管窥——从居住权保障角度的序论性考察
从国有财产到社会公共财产——中国未来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论公物的公共目的性——兼从公物法理思考物权法
公营住宅受给权的性质——以日本为例
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完善
农地征收中的财产和福利
美国社会保障行政中的行政法官
名著精译
福利改革之后正当程序保护的重要性:
纽约市的故事
社会福利中的裁量:
法治的不安定地位
福利“权”、法律与裁量
社会保障改革的宪政论
进路
附录《比较行政法》文丛及约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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