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菲尼克斯股份有限公司与英泰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
(一)案情简介
英泰电子有限公司(Intench)是一家经营视频游戏音像设备和音像制品的美国生产商,依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设立。菲尼克斯股份有限公司(Phoenix)是一家生产和销售休闲产品的中国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2004年,英泰公司和菲尼克斯公司签订了一份特许协议,英泰公司授予菲尼克斯公司对其视频游戏和游戏机在亚洲地区的排他经营权,为期5年。在2004年,英泰公司所有的游戏和游戏机都是以其专利技术“Smartplug”为基础的。
按照这份合同,菲尼克斯公司从2004年起制造和销售“Smartplug”产品。
2007年,英泰公司把他们新开发的“Sp2”游戏和游戏机的专利授权给樱花股份有限公司(Sakura Company)。樱花公司是一家日本公司,在亚洲有很成熟的游戏和玩具的分销网络。“Sp2”设备与“Smartplug”采用的技术完全不同。在过去的两年里,樱花公司的“Sp2”游戏机和碟带几乎占领了全亚洲的视频游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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