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正统思想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指导
扶危济困、体恤弱者是中华文明的一个优良传统。孔子主张“仁者爱人”①,墨子呼吁“兼相爱,交相利”②、“必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③,道家坚信“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孟子明确要求“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④。苟子认为“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则是圣君贤相之事也”⑨。《管子》也指出:“凡国皆有养老,年七十以上,一子无征,三月有馈肉;八十以上,二子无征,月有馈肉;九十以上,尽家无征,日有酒肉。劝子弟精膳食,问所欲,求所嗜,此之谓老老”。《礼记·礼运》篇载:“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意即使老年人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扶助及家庭内部子女的赡养,得以安度晚年。女子到了结婚年龄组建一个和睦的家庭,年幼的孩子能够得到教育和健康的成长。鳏夫、寡妇、孤儿以及残废之人,都能够得到社会的扶助和家族的照顾,可以和正常人一样享受相应的生活待遇。上述思想为汉代大儒董仲舒所继承,他提出要去酷吏、兴教化,“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等等。⑥董仲舒的主张被奉之为正统思想,占居主导地位长达两千余年,影响深远。 到了宋明理学兴起之时,理学家不单强调加强修养、砥砺气节,而且对民生问题也颇为关注。如朱熹认为,当时赋税的刻剥十分繁重,且弊病很多,政府“横敛无数,民甚不聊生”,且“各目科敛不一,官艰于催科,民苦于重敛,更无措手足处”。“今日有一件事最不好,州县多取于民,监司知之当禁止,却要分一分,此是何义理”⑦。州县官吏巧立名目,横征暴敛,造成民不聊生,这是引发祸乱的根源之一,因此他提出了减轻赋税的主张。他甚至提出:“宁过于予民,不可过于取民。”⑧这表明,朱熹深刻认识到了当时的社会矛盾,看清了“予”与“取”的正确关系,这在当时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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