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法律经济学的概念界定:
法律经济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表明,法律经济学这一概念,来自于国外。①然而,国外学者至今没有对法律经济学的概念达成共识。法律经济学涉足经济学与法学两大领域,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对法律经济学拥有不同的学术世界观,所以,国外学界对法律经济学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称谓。比如,国外经济学界一般将法律经济学谓之“法经济学”或“法与经济学”,认为法律经济学是归属于制度经济学的一种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研究方法或学科理论。②而国外法学界将法律经济学谓之“法律的经济分析”或“经济分析法学”,则认为法律经济学是归属于法理学范畴的一种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研究方法或学科理论。③
我国学界在引入国外法律经济学概念时,也没有摆脱国外学者的影响。法律经济学的概念至今在国内学界仍无定论。为此,本章的目的在于针对有关法律经济学概念的若干争议问题,结合中国法律经济学研究现状,通过与国外法律经济学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的思路,提出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律经济学概念体系,为有效指导法律经济学在中国的应用奠定理论前提。
一、作为研究方法的法律经济学:
经济学的本质是研究方法④,因此,法律经济学的本质也是研究方法。正如波斯纳指出的:“之所以会出现以经济学来全面阐述法律问题的法经济学,与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优越性和科学性有关。”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