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范·胡克(MmrkVanItoecke),比利时法学家,生于1949年,布鲁塞尔天主教大学法理学教授,欧洲法律理论研究院联合主任,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比利时分会主席。1967~1972年在根特大学研习哲学和法律。1979年以法官解释的自由为主题通过博士答辩,获得根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72~1982年任安特卫普大学副教授,1979~1984年任布鲁塞尔天主教大学兼职教授、安特卫普大学兼职教授。1982年后任布鲁塞尔天主教大学教授,讲授法律导论、法律理论和比较法。1987~1991年及1996年至今任布鲁塞尔天主教大学法律系主任,该校比较私法理论研究项目(researchprojiectonTheoryofComparativePrivateLaW)主任。1989年后就任位于布鲁塞尔的欧洲法律理论研究院联合主任(另一名是Frangois0st),1992年后主持该院法律理论硕士研究生课程。其英文代表作除了本书外,还编有EpistemologyandMethodology0f(20mparatiVeIAtW,(C)xford:HartPublishing,2004),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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