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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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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论法的精神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002926
  • 作      者:
    (法)C. L. 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 Montesquieu)著
  • 出 版 社 :
    当代世界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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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公认的十八世纪最伟大的、最深远地影响了历史的作品是哪几部?人们可以很轻易地说出亚当·史密斯的《国富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是法学发展史上为数不多的鸿篇巨制。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制”、“三权分立”等理论,极大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成为了美、英、法等国的立国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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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18世纪法国政治哲学家。 孟德斯鸠创立了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西方的国家政权模式;主张根据政府实施的政策将政体分类,反对传统的分类法;提出气候影响政治的学说。同时,他在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也有很深的造诣。其主要著作有:《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捍卫法的革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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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他的贡献还体现在所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上。孟氏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全书中译本共分上下两册,六卷,三十一章。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1至10章)。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11至13章)。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14至19章)。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20至25章)。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27至28章,30至31章)。⑥一般性结论(26和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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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一般的法:
  第一节 法与一切存在物之间的关系:
  从广义上讲,法是产生于事物的性质的必然关系。因此,一切存在物都有自己的法。上帝有上帝的法;物质世界有物质世界的法;处于人类之上的“灵智者”有自己的法;兽有兽的法;人类有人类的法。
  有这样一种说法:我们所看到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产生于某种盲目的命运,这简直是荒谬透顶。假如说“智能的存在物”居然是由一种盲目的命运产生出来的,难道还会有比这更愚不可及的说法吗?
  由此可知,的确存在着一个根本理性。这个根本理性与种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及存在物与存在物之间的关系便是法。
  上帝创造并保养宇宙,这就是上帝与宇宙之间的关系。上帝依据一定的规律来创造宇宙,他也依据这种规律去保养宇宙。因为他掌握了这些规律,所以他按照这些规律行事。他之所以掌握了这些规律,是因为这些规律是他所制定的。因为这些规律和他的智能、权力之间存在着关系,所以他能制定这些规律。
  我们知道,物质的运动构成了我们的世界,这个世界是永恒地存在着的,虽然它是没有智能的。因此,它的运动也一定具有恒定不移的规律。倘若有人幻想在这个世界之外,存在着另外一个世界的话,那么这另一个世界也必定有自己恒定不移的规律,否则它便避免不了毁灭的噩运。
  所以,虽然创造似乎是一种独断的行为,但是,正如无神论者的命运不可改变一样,创造也一定有自己恒定不移的规律。如果有人认为,没有这些规律,造物主也能够管理世界,那是十分荒谬的,因为倘若没有这些规律,世界将不会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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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几条说明
第一章 一般的法
第二章 直接从政体的性质引申出来的法律
第三章 四种政体的原则
第四章 教育的法律应当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五章 立法应当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六章 各种政体原则的结果
第七章 政体的原则与法律
第八章 政体原则的腐化
第九章 法律和防御力量的关系
第十章 法律和攻击力量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章 政治自由与政治制度的关系
第十二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与公民
第十三章 赋税、国库收入与自由的关系
第十四章 法律与气候性质的关系
第十五章 民事奴隶制与气候性质的关系
第十六章 家庭奴隶制与气候性质的关系
第十七章 政治奴役与气候性质的关系
第十八章 法律与土壤性质的关系
第十九章 法律与民族、风俗原则的关系
第二十章 从贸易本质和特点论法律
第二十一章 从世界贸易的变革论法律
第二十二章 法律与使用货币的关系
第二十三章 法律与人口的关系
第二十四章 考察各个国家的宗教与法律关系
第二十五章 各国宗教的建立及对外政策
第二十六章 法律与规定的事物秩序
第二十七章 罗马继承法的起源和变革
第二十八章 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
第二十九章 法律的制定方式
第三十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和君主国
第三十一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与君主国的革命
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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