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有关财产理论的著述浩如烟海。财产一直都是社会科学理论化进程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就其权利形式而言(即财产是一束权利组合的观点),财产依然是哲学分析的关键对象。虽然关于财产问题研究的文献汗牛充栋,但明确论及知识财产的文献却相对很少见。也许可以这样假设,任何关于财产的一般性理论都会阐明,包括知识财产在内的所有财产的形式。这种假设也许是对的,也许是错的。正像其他财产的权利一样,知识财产的权利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不动产法律不同的是,有关知识财产的法律把权利设定在抽象物之上。一种计算系统,青霉素及其衍生物的配方都是抽象物的实例。许多人需要并正在使用或依赖于这类抽象物。在现代“网络”社会中,许多标志着生活与工作之时代特色的人际依赖关系,就与这类抽象物有关联。允许私人通过财产形式掌控重要的抽象物,就会在社会上制造出许多人际依赖关系及其他一些问题。这将助长私人权势的膨胀。个人的消极自由,即不被干涉的自由,将面临更大的危险。一旦财产概念延伸到抽象物,就会发生许多危险。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看来至少值得追问的问题是——我们是否能把知识财产纳入一种或多种现存的有关财产的一般性阐释中,还是应创建一种有别于其他理论的有关知识财产的理论。
本书便是寻求答案的开始。它引用了三位重要思想家洛克、黑格尔、马克思有关财产问题的论著,毫无疑义,这些论著肯定有助于我们理解许多知识财产的现象。本书并未提出全面的有关知识财产的理论,只是在最后一章中,论证了实验主义的哲学态度应成为构建跨学科的有关知识财产研究方法与研究理论的指导方针。这最少意味着,在研究有关知识财产的问题时,新的特殊用语应取代现行的财产权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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