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
“前沿”的潜力与局限——以桑本谦《私人之间的监控与惩罚》为例
将“信任”的问题转化为“惩罚”的问题,不只需要分析的冷酷,更需要眼光的锐利。或许是受益于阅读法律经济学、博弈论和社会生物学培养出的思维习惯,桑本谦博士看似不经意间察觉到了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财富创造》(下称《信任》)一书的致命伤,并且(至少在我看来)将其当作了《私人之间的监控与惩罚》(下称《监控与惩罚》)一书的论证出发点。倘若以社会科学的标准观之,《信任》这本极具启发性的著作存在非常重大的缺陷:福山对作为全书核心概念的“信任”自始至终语焉不详,缺乏明确的操作性定义,在论述中又游移不定,使这一表征多样的“社会道德”现象无所不包,甚至让人无法确定其分析中何为自变量、何为因变量,故而对具体的理解和行动未必有实际帮助。
显然,这种在修辞上极具诱惑力但智识上未免含混不清的理论不能让桑本谦完全满意。尽管在导言和附论中作者都暗示,其理论野心同样“高达”实现“范式转换”的水平(页4),并且确实也提出了“法治建设的社会资本”这样与“信任”甚至“本土资源”一样乍看上去触目惊心的宏大命题,但《监控与惩罚》一书真正的立论基点却在于将社会治理的纷繁众相首先化入微观的“惩罚与(为了惩罚的)监控”这样简洁——因此如同其他行为主义(“行为一后果”)模型般诱人——的模型。基于国外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一些备受瞩目的交叉学科研究,桑本谦将惩罚与监控作为分析人类社会治理的最基本社会事实(这完全可以是涂尔干意义上的),由此出发向四周拓展分析。从论证上来看,作者在书中展示的基本理论结构非常清晰:以促成有效率合作为预设的人类社会行为目标,桑本谦尝试用惩罚现象对法理学上包括权利、义务、权力在内的实体性概念重新进行描述,并以惩罚及为实现惩罚所需要的监控为线索,将法律/社会治理问题中传统的“公一私”二元结构的差异、联结与互动,转化到“小群体一大群体”的连续统上进行展示,从而对社会规范和法律给出一个完整的功能主义分析。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