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00年巴黎会议之后,比较法作为一门有着重大影响的学科在20世纪之初开始出现。本文旨在表明:一个世纪之后,比较法开始走向衰落,甚至可以说是走向“终结”。与那些将21世纪视为“比较法的世纪”的观点 相反的是,至少存在着四种趋势可以证明我们的这种悲观论调并非空穴来风——对比较法的漠视、比较法的复杂性、比较法的简单性以及比较法的非相关性(irrelevance)。本文将对这些现象逐一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推动比较法发展的若干建议。<br> 笔者希望本文能够引起学界的争论(并尽力使其说理简洁)。但是,这并不表明从现在开始我们就只应将日光局限在对本国法的研究上。恰恰相反的是本文旨在对比较法的方法论进行反思并指出解决这些问题的进路。在这方面,它与比较法的理论基础、地位以及方法等这些核心问题是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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