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这些思想大家的合力作用下,雪莱成为一个西方人权思想史上必须多加注意的人物。雪莱的人权理论中,蕴含着社会主义的人权原则。一、自由权和平等权“一个民族要爱自由的话,只要她懂得自由;要成为自由的话,只要她愿意自由。”这段出自“自由捍卫者”拉斐德之口的话,为雪莱所钟爱,当然,也由此受益匪浅。
雪莱认为,自由权是人的权利。“每个人必须有权以某种方式进行活动,在这种活动成为他的义务之前,在他应该这样做之前,必须让他可以这样做。”自由权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关于思想自由,雪莱强调指出:“每一个人有权按他的理性去思考;他对他自己有义务进行自由的思考,以便可以根据他的信念来活动。”人有一颗产生感情的心,一个能思维的脑,一条能说话的舌,人类社会昙花一现的制度是不能夺走思想自由这一权利的。人会产生感情,人必须思考。他提出,“人的行动如果反对英国的法官或英国的立法者,这不算犯罪;但是如果背叛良知的箴诫,那就是犯罪,良知是内心的审判者,感觉到每一个动机的产生,它的宝座是人类的感性,它统治着人类行为的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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