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治与集权的合奏
二十世纪中西政治发展呈现错位状态。首先,民国政治学家讨论的仍然是“建国”问题,而不是单纯的“治国”问题。欧美“建国”理论大致相当于资产阶级革命前后的政治理论,欧美“治国”理论则大致相当于二十世纪相对稳定的政治秩序下的政治学研究。同时,中西近代政治发展触发点的主动被动之别,也使民国政治学家难以在欧美政治学中找到对应的“建国”理论。其次,民国政治学所处的环境,是世界性民族主义高潮。诚如民国政治学家认识到的,现代民族主义滥觞于对民主宪政的反动,并成为国内整合和国外侵略的政治意识形态。因此,对现实政治的理论分析必须置于民族主义的上述双向维度下展开。
这两种错位使民国政治学理论具有更深刻的历史蕴涵和更浓郁的地域象征。从某种角度说,民国政治学研究建立在“国家一社会”分析框架之上。但是,民国政治学的历史规定性在于它并不接受洛克、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一国家”观点,而只是坚持不同的活动领域需要分立与制衡,并企求以法治的形式固定下来。换言之,他们只是部分地接受孟德斯鸠分权制衡的观点。
以政府内外为界的分权制衡框架中,形成了民治与集权两种政治价值诉求。民众是政治的主体,享有最终的决定治权合法性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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