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论<br> 1.4 本体论<br> 与现象或副现象相反,也与纯粹启发性和约定性的策略相反,本体论(ontology)作为在实在的逻辑构造中不可归纳的概念要素,是同实际存在有关的,即同与任何外在事物无关的自主存在有关。既然一种本体论给出了关于世界的一幅图景,那么它就充当着理论赖以建立的基础。这有助于解释在科学的理论结构中本体论的演绎与构造性的作用。<br> 虽然本体这一术语经常指称实体(substance),例如就机械论世界观而言,其中基本本体是运动着的粒子,但情况未必都是如此。本体的概念,甚至在终极的真实实在的意义上,也比实体的概念更广泛,实体的概念又依次比实际存在物(entity)与个体(individual)的概念更广泛。例如,人们能够争辩说,如同开普勒那样的新柏拉图主义者愿意做的那样,数学关系式代表着宇宙的结构,是实在的基础;甚至作为因果原理的力,也不得不根据数学关系式来定义。然而人们能够争辩道,从考察物理实在的结构视角出发,任何一种数学结构必须被实际存在物之间的物理关系所支撑,如果数学结构不仅仅是一种空洞的名称,那就只能以涉及它的关系来定义。这只是卡西勒所谓的“表征实在的功能模态”的一个例子。另一个例子能够在怀特海(Whitehead)的过程哲学中发现。根据怀特海,活动功能不是一种不变的基底质料的功能;确切地说,物理对象是一种联系,一种关于基本功能的或多或少有点永恒的模式。他论证道,自然是进化过程的一种结构,实在是一种过程,而物质的东西从比事物更基本的活动和生成过程中流溢出来。<br> 当然,这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迈耶(Julius Mayer)追随莱布尼茨,把力看作是自然的基本作用,力作为自然活动的具体化身,应当被看作是非机械的物质实体。而对迈耶森(Meyerson)来说,实际存在物对于解释是重要的,不应当消融在关系或过程中。更重要的是,作为历史事实,本体的概念几乎总是与实体的概念相联系。这种联系构成了物理科学教程的基础,而且不可在物理学基础的检验中忽略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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