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指导原则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
政府主导,就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主导作用,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统筹考虑,整体推进。社会参与,就是要坚持走社会化的道路,广泛动员社会,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合力。国家扶持,就是通过法律保障、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式对残疾人事业给予大力扶持,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市场推动,就是要发挥市场机制对残疾人事业的积极推动作用,推动各种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就是按照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发展与环境、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残疾人需求的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需求,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促进发展,同时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就是各项工作和服务要立足国情、立足基层,大力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直接面向广大残疾人群众,讲求实效、打好基础,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残疾人是否得到了实惠,残疾人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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