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福利理论的回顾
“长期以来,‘福利’是一个被广泛应用的术语,在历史上,福利往往包含着道德伦理的说教;在现代,福利常被理解为具体的公共援助项目或者社会补贴项目”。在英文中,福利即“welfare”,是well和fare二词意义的综合。“well”即中文的“美好”、“美满”,“fare”即中文的“生活”。两者合起来,就有“安乐的人生之路”、“快乐生活”、“追求快乐的人生”等含义。在德语中的“wohlfahrt” (福利)也是“wohl”和“fahrt”的合并语,其意思是“顺利发展”、“朝着理想的状态发展”。1972年版的《日本经济白皮书》则指出,“为生活提供的便利”就是福利。作为一种制度,作为一种理念,社会福利在西方和中国有着怎样的变迁轨迹呢?以下我们将就这一问题加以论述。
第一节 西方社会福利的主要模型
1958年,美国加州柏克莱大学著名社会学家威伦斯基(Wilensky)和莱博克斯(Lebeaux)在其合著的《工业社会与社会福利》一书中,提出了一套社会福利建构模型,用以说明国家在社会福利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能。他们将各种社会福利体系想象成一个连续谱系,并描述了两个极端类型,即残补型(Residual Welfare)和制度型(Institutional Welfare)的特征。
一 残补型社会福利模型
残补型(国内也有些学者将之译成“剩余型”、“补缺型”、“补救型”)社会福利模型假定,在通常情况下,家庭和市场是满足个人需要的自然渠道。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发生家庭危机导致家庭解体,较大范围的经济萧条或者因个人年老、疾病,家庭和市场两个自然渠道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社会福利机制才有其发挥作用的余地,国家才补其缺失。一旦当社会的正常机制即自由市场机制与家庭机制进入良性运行的轨道后,社会福利制度就会撤回。国家所提供的协助,不得超过最低生存的标准,福利受助者必须通过官方制定的严格的财政检定,才可获取受助资格。因此,这种福利制度往往被看做带有“施舍”、“慈善”的印记。福利的受助者常常被视为“社会弱者”、“市场竞争的失败者”等等,进而被贴上有“污名”(Stigma)的不良社会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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