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仁爱、兼爱到博爱
比较儒家的仁爱、墨家的兼爱以及近代以来传人中国的基督教博爱思想,三者虽然在内涵和外延上具有一定的区别,但它们的基本涵义都是爱,即三者的出发点是相通的,都肯定人与人之间应当相爱,共同抛弃人与人之间的冷漠甚至相互仇视,这些思想共同闪耀着人道主义的灿烂光辉,这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其他动物社会的基本标志。这种出发点上的相通性,决定了三种爱并非截然分离的,而是随着不同社会历史条件而转换,三者之间并不是要扬此抑彼,而是亦此亦彼。
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观念,而爱又是仁的本质规定。儒家之仁爱是一种以血缘的亲疏为基础的“差等之爱”,是一种由“爱亲”而“爱人”(泛爱众)的爱,也可以说是-一种坚持价值优位原则的爱,它有别于一视同仁的“兼爱”(墨家)或“博爱”(基督教),后者是一种基于平等原则的爱。具体来说,儒家仁爱思想体系具有三个层面的基本内容,其中,亲情之孝是人间关怀得以形成的自然情感基础,仁民之情是推行仁爱的重点与核心,万物一体之仁则为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普遍和谐提供了极宝贵的价值指导。仁爱观念由亲亲推展到仁民,再由仁民扩充到爱物,虽然始于亲,却不终于亲,这是儒家的仁爱观念能够成为最普遍的道德原则的关键所在。
事实上,亲亲之孝首先是一种最真实最原始的情感。当它成为某种现实性的原则,即所谓孝道的时候,固然具有规范化形式化的特征,但仍不能离开其本质内容——亲情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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