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论背景<br> 一 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br> (一)儿童保护的定义<br> 根据英国救助儿童会的定义(狭义的):“儿童保护这一用语一般用于描述为防止儿童虐待或受到不良待遇而采取的行动和应有的责任。”(英国救助儿童会,2003)<br> 儿童保护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儿童保护是一个有特定法律含义的概念,指国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包括社会救助、法庭命令、法律诉讼、社会服务和替代性养护等措施,对受到和可能受到暴力、忽视、遗弃、虐待和其他形式伤害的儿童提供的一系列旨在救助、保护和服务的措施,使儿童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而中国在这个意义上的完整的儿童保护制度尚不存在。<br> 广义的儿童保护指针对儿童的社会保护措施,既包括狭义的儿童保护,也包括对儿童和家庭提供福利的制度,以及社区服务和支持和制度等。因此,包括了在预防、干预、治疗和实施等各个阶段发生的政府和非政府措施。<br> 社会保护是一个非常广义的概念,指国家和社会为了促进人类幸福、疗救社会病态采取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在内的各种政府和非政府的行为和慈善活动。社会保护大体上相当于福利国家的概念,但是比福利国家的概念更广泛,因为社会保护也包括除了国家之外,社会上其他社会保护服务和福利供给者的行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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