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个目标定位工作包含的两个过程,即社会救助的设标和觅标,值得深入探讨。
第一,低保标准设定的制度化。前文的分析已经表明,不同地区低保标准的设定存在高低不均的现象,进而产生了一定的社会不公平,这主要源于以往各地低保标准的确定和提高标准过程缺乏制度化,而这一问题似乎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实际上,提高低保标准已经成为2006年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内容。但是,如何“提标”却颇费思量。为了让不同地区处在同等贫困水平的民众都能享受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我们建议各级政府确定一项政策指导意见,以当地民众人均收人中位数的30%作为低保标准线。那些目前低保标准已经超过这一门槛的地区,可以维持现状;而政府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鼓励其他地区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并最终达致这一目标上。前文已述,人均收入中位数的30%在国际上一般被视为“极端贫困线”,因此如果以这一标准作为低保线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实现新低保标准下的应保尽保,那么“消灭赤贫”就可以成为现实。
与此同时,以这样的方式确立低保线,还有利于减少低保工作的行政成本并实现低保标准设定的充分制度化。既然绝对贫困的度量并不具有绝对性,那么坚守劳民伤财的所谓‘‘菜篮子法”来测定低保标准完全没有必要。民政部门完全可以依赖统计部门每年获得各地民众收入的数据,并以此每年发布低保线,同时可以通过在常用电脑软件(例如Excel)中设定公式轻易地获得年度社会救助预算的估值。鉴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高度繁琐性,民政部门节省有关的行政成本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目标定位中的行为要求与“福利欺诈”的防范。在我们实地调查的过程 中,基层民政工作者普遍反映,低保以及各种社会救助工作的最大难点在于如何准 确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实际上,这一困难并不是浙江独有的,也不是中国所 独有的,而是全球性的问题。有关研究指出,社会救助的目标定位不可避免地会遭 遇四大成本问题:1)行政成本;2)经济成本;3)社会成本;4)政治成本。行政 成本包括家计调查以及动态管理所需要花费的人力物力;经济成本主要是福利给付 所造成的工作负激励问题(俗称“养懒汉”);社会成本就是社会救助可能会给受益 者带来“羞辱效应”,令他们感到与社会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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