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言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演进
税是民众与国家之间发生最直接、最广泛关系的领域。亚当·斯密说,财政是“庶政之母”。我国唐代著名理财家杨炎说,“财赋者,邦国之本,如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轻重系焉。”可以说,一部赋税制度的变迁史,就是一个国家的兴衰史。赋税问题兹事体大,无怪乎曾任美国首席大法官的约翰·马歇尔这样指出,“征税的权力是事关毁灭的权力”。唯其如此,在现代民主国家,公众对税的民主诉求寄托了异乎寻常的热情。按照构建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征税活动需要最严格的民主控制,需要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以使民众的意愿能够真正地约束征税权,使税收不至于违背民众的意愿而变成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工具。
从经济人的理性出发,人们首先会思考的一个问题是,纳税是否是必须的?换言之,税权的存在是否是必须的?一个无税的世界是否是一个理想的社会?
经济分析表明,政府通过承担“守夜人”的职责,会创造“政府剩余”,这是政府对社会产出行使索取权的经济前提。从政府职责看,政府是代表一定利益的公共机构,负责保障公民人权、维护社会与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履行政府职责,必须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只有通过税收,政府才有可能履行职责,因此,民众“必须给守夜人报酬”。实证分析也证实了税收对人权的保障功能。正如当代著名公法学家史蒂芬·霍尔姆斯和凯斯·R.桑斯坦所称,“由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总是以权力关系的创造和维持为先决条件,所以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从来不是免费的”,甚至可以这样说,民众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税收交换保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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