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性规制概论<br> 一、社会性规制基本理论<br> (三)社会性规制的理论依据<br> 社会性规制的理论依据从大的方面来讲,仍然是“市场失灵”使然。具体地分析,主要是:<br> 1.外部性问题。<br> 所谓“外部性”(也称外部效应或外部影响)是一个包括外在成本和外在收益的概念,指从事一项经济活动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的现象。即某一经济主体的活动对社会产生的一种不能由市场交易价格体系反映出来的影响。<br> 外部性概念起源于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中的“外部经济”问题。后来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对其进行了发展与完善,在马歇尔提出的“外部经济”概念的基础上扩充了“外部不经济”的概念和内容,将外部性问题的研究从外部因素对企业的影响效果转向了企业(或居民)对外部的影响效果,最终形成了外部性理论。<br> 按照外部性的影响效果,外部性可以分为负外部性(也称外部不经济)和正外部性(也称外部经济)两个方面。<br> 负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为其活动所付出的私人成本小于该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即生产者(或消费者)的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危害,但他自己却没有因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负外部性可以根据经济活动的主体不同分为生产的负外部性和消费的负外部性。<br> 正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在其活动中得到的私人收益小于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收益,即生产者(或消费者)的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好处,但他自己却不能因此而得到补偿。正外部性根据经济活动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生产的正外部性和消费的正外部性。<br> 当存在外部性时,私人从事生产或消费所发生的全部成本不仅包括由私人承担的成本,还包括其行为对外部产生影响而导致的由社会承担的外部成本。以公式表示为:<br> 社会成本-私人成本=外部成本<br> 当等式右端的外部成本为正时,说明社会承担的成本大于私人承担的成本(或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私人的活动给社会造成了额外的成本,即处于外部不经济状况;当等式右端的外部成本为负时,说明社会承担的成本小于私人承担的成本(或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私人的活动给社会造成了额外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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