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四种理论假设的统计检验
本文将以1945-2007年期问发生的36场不对称冲突为数据,对这些理论假设进行验证。根据前述四种理论,本文将冲突双方是否存在着利益不对称,强者是否是民主政体,弱者是否获得重大外援,以及弱者是否采取了不对称战略作为四个可能的自变量,而把不对称冲突的结果作为因变量。
关于不对称冲突双方是否存在着利益不对称,本文主要考察冲突是否关系到弱者的核心利益。之所以采取这种判定标准,主要与不对称冲突的结构性特征有关。按照李少军关于国家利益的层次划分,有些利益属于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这些“生死攸关的利益”,任何国家都会不顾一切地加以维护。①而其他的利益则相对比较模糊,也不会导致国家不惜代价以战争手段来加以维护。由于当代典型的不对称冲突通常是外来强国的军队在弱小国家的国土上与弱小国家的政府或非国家组织进行武装冲突,实力较弱的一方客观上无法对强者的核心利益形成威胁。因此,我们在判定冲突是否存在利益不对称时主要看这场冲突是否关乎弱者的核心利益,而这种核心利益具体指冲突的结果是否会导致弱者赢得或大量丧失主权和领土。
至于不对称冲突中的弱者是否得到重大的外来援助,这一变量则从弱者是否得到外援来判断。如果弱者根本没有得到任何外来援助,那么对其判定自然没有异议。难点在于在弱者得到某种外援的情况下如何判定其重要程度。为此,本文首先从物质力量方面来加以判定,也就是说,仅仅得到国际社会的声援或同情并不能视为得到重大外援;其次看弱者所得到的外来援助是否达到了改变冲突双方原本悬殊的实力对比——即使不能使弱者的实力超过强者的实力,至少也能使他们在战场上的物质实力大致均衡。在实际判定中,我们将弱国受到另一大国(指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或世界主要大国)的公开援助视为得到重大外援,否则视为没有得到重大外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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