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
12月18日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口号,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全会要求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动员起来,群策群力,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全会总结了党的历史经验教训,强调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反对突出个人和宣传个人,要求加强集体领导的作用,重新确立了党的正确组织路线。全会同时决定建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2月18日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成立
为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全会增选了中央委员会成员,并决定建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陈云为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选举王鹤寿、王从吾、刘顺元、张启龙、袁任远、章蕴、郭述申、马国瑞、李一氓、魏文伯、张策任副书记,并选举了85名常务委员和委员;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这次会议的胜利召开,不仅从组织机构上建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而且从思想上为纪委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指明了任务,开创了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