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主要是做好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落实党代表任期制。党的十六大使用了“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的提法,党的十七大则使用了“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提法。“扩大”和“选择”这些提法的变化,表明中央在这个问题上是持审慎态度的。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最终都会走向常任制,但是目前由于条件尚不成熟还不宜普遍推开,更不能一哄而上,必须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当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常任制的地位,明确其权限,不致使常任制变成“橡皮图章”,成为摆设;处理好常任制与同级党委的关系,规范年会制、特会制召开的议题和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规定,落实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减少代表名额,改善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尤其要注重培养代表的履职能力。
关于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决策的程序和机制,克服党委运行方式行政化的倾向,解决以民主程序为名、行个人专断之实的问题,改变权力过于集中、“一把手”权力过大的不正常现象,明确界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权限,适当增加全委会开会的次数,完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彻底改变以书记办公会代替或变相代替常委会的做法。
关于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主要是增强党内民主选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要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实行上级党委提名、党代会代表联合提名、党员个人自荐竞选提名等多种提名方式相结合,尤其要重视初始提名,力求达到党员群众公认和党组织认可相契合;改革选举方式,完善选举程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除本人简历外还应介绍对候选人的考察情况,建立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制度;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有条件的能够直选的尽可能直选,减少任命制的空间;规范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加大选举的竞争性;保证选任制干部的任期,限制对干部的频繁调动,建立弹劾罢免制度;加强对选举的监督,健全选举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贿选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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