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法律制约政府权力
一个人的房屋就是他的城堡
[英]詹姆斯·奥蒂斯
【编者按:这是一起发生在美洲独立之前的著名诉讼,时间是1761年。那时,英国政府授权海关官员凭着没有载明被搜查人姓名的令状,就可以到任何人的屋里搜查走私物品。本文是奥蒂斯在法庭上的演讲。由于当时没有禁止这些令状的法律依据,奥蒂斯雄辩地主张,这些令状粗暴地践踏了人民自由。虽然奥蒂斯败诉了,但英国政府撤回了搜查令状。后来成为美国第二任总统的约翰·亚当斯年轻时参加了这个诉讼。他后来写道:“反对大不列颠专横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在那个地方、那个时候发生的。”不仅如此,奥蒂斯法庭演说中的许多话,像“这是一份将每个人的自由都交给一名官吏的授权书”、“一个人的房屋就是他的城堡”等等,被人长久铭记。】
国王在万人之上,却在法律之下。
——英国谚语
阁下……我至死也要以上帝赋予我的一切力量和才能,反对一切这样的制造奴役的文件,反对像这个搜查令状这样的卑劣行为。在我看来,这是在英国法律档案里所能找到的表明专制权力的最坏的文件,这是对英国人的自由和法律根本原则最严重的破坏……
阁下将在古老卷宗里找到治安法官搜查涉嫌房屋的一般许可证的先例。但在更现代的卷宗里,你只能找到搜查某间房子的特别许可状。这许可状是特别指名的,而且由原告事先宣誓,怀疑他的东西被藏在这间屋里。阁下将发现法律规定只有特别许可状才是合法的。本案涉及的令状系一般的令状,是不合法的。这是一份将每个人的自由都交给一名小官吏的授权书……
第一,这个令状可以适用于任何情况,因为它是发给“每一个法官、司法官、巡警和所有其他警官和百姓”的,简单地说,是发给王国之内的每一个臣民。有了这个令状,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暴君。如果这个授权状成为合法,那么一个暴君在他管辖的区域内,可以用合法的方式控制、监禁或杀害任何人。
第二,这个令状是永久性的,不必送还法院。这样,一个人不必为他做的事对任何人负责。每个人都可能独霸一方,成为小小暴君,在他周围制造恐怖和荒凉,直至天使长的喇叭在他的灵魂里激起不同的感情。第三,有了这个令状,一个人便可在光天化日之下随意进入任何商店、房屋等,并命令所有的人来协助他。
第四,根据这个令状,不仅副警长等人,甚至他们的奴才都可以爬到我们头上作威作福。除了让我们确定无疑地遭到伽南的诅咒,成为仆人的仆人,成为上帝造物中最卑下的东西之外,这又算什么呢?在英国人的自由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便是一个人在房屋内的自由。一个人的房屋就是他的城堡,只要他安分守己,他在自己的城堡里就应当受到像王子一样的保护。这个令状如被宣判为合法,将完全破坏这种权利:海关官员只要高兴,就可进入我们的房子,而我们必须允许他们或者他们的奴才进入。他们也可以砸掉栅栏,门匙,砸掉一切妨碍他们的东西。不管他们是蓄意破坏或是报复,没有人、也没有任何法庭可对此进行调查。没有宣誓,仅有怀疑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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