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休谟的“无赖假设":民主制度必须建立在“人性恶”假设的基础上吗?
民主制度必须建立在“人性恶”假设的基础上吗?为什么一个公认的较完善的民主制度却是建立在人性不完善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建立在不完善的、恶的人性基础上的民主制度又如何运作呢?另外,如果我们假定人性是恶的话,那么在民主实践的进程中会不会强化了人的不完善的特征,从而阻碍人性的完善和发展?上述诸问题是民主理论的“本体论”问题,也是永久性的问题,特别是人工遗传工程对人体的克隆与改造,又重新提出了人性和制度的重大问题。
英国学者大卫·休谟,在中国学者的心目中首先是一位哲学家,其次是一位经济学家。其实当年休谟在英国,首先是政论名家,而作为哲学家的休谟与作为政论家的休谟,其间又有什么内在的联系呢?我们知道,在哲学史上,是休谟较早地发现了“实然”与“应然”之间的逻辑鸿沟,区分了“实然”与“应然”。休谟的这一发现,不仅在哲学史上意义重大,而且也影响到他的全部社会政治理论,特别是反映在他为政治制度设计所规定的原则性预设之中。
在探讨政治制度设计时,休谟曾经提出过一条著名的“无赖原则”,即在设计制度时必须把每个人都当做无赖。这种人除了私利没有其他目的,而且不论他多么利欲熏心,我们都必须让他来为公益服务。因此,每个人都必须被当做无赖,这是一条正当的政治准则。细细想来,这其中似乎有点离奇,这一准则在政治中虽然是真的,但在事实上却是假的。休谟的这一著名的论述表达了这样一条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既然所有的政治家和政治行动者都可能成为无赖,就必须对他们有制约。因此,研究休谟的这一思想会有助于我们理解制度设计和现代民主制度的本质及与道德性的关系。
不过,反对休谟“无赖假设”的人认为,这个假设冒犯甚至贬低了人的尊严。例如,Ayres和Braithwaite认为,休谟针对无赖而作的制度设计排除了政治问题上的道德意义,与此同时摧毁了美德的可能性。的确,有大量的文献涉及和讨论休谟的“无赖假设”。但是,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学者对此作出一个清晰的分析。作者的思想是与上述反对休谟“无赖假设”的观点有所不同的。在这一章里,首先,作者将以有关的政治制度设计为依据来评析休谟的假设;第二,对无赖作出一个清楚而明晰的界定;第三,对休谟假设作一个分析性的检讨;第四,将休谟假设重构为制度设计中的中间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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