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日常生活上的具体处境来看,“自由”之所以成为思考上的问题,是起始于人的不自由意识,也就是说他的行为与认知有所束缚,有所桎梏;或者,当他个人的意愿与能力和客观环境的现实条件产生隔阂和阻碍时,不自由的意识便从而产生。这时候,人们会问:在这个处境下,如果我是不自由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实现我的意愿呢,这就牵涉到个人主观意愿与客观现实的问题。或者,也会思考:这束缚、桎梏的因素若纯粹出自于我个人,我必然对自己与外在事物有所误解,有所妄想,换言之,我必定有一个被存在的迷惘所扭曲的自我,所以才不得自由,如果我能从迷雾、妄想中解放,或者否定这个已扭曲的自我,而使真我凸现,我就能够自由,这就牵涉到个人主观认识的问题。因此,由个人具体处境所产生的不自由意识促使人思辨自由、寻思“什么是自由“时,自由与不自由就不再是当下即现的行为,而是一种观念、一种认识的对象。
但,作为“思考之我”的一个认识对象时,自由并不是如桌子、椅子等坚实的外在存有物一样,可以确实地透过我们的感官觉识去认识它;同时,它也不像数学或几何的定理一样,可让我们引用逻辑的演绎形式去证明它的正确性或有效性。“自由”对“思考之我”而言,既然不是一种经验上或逻辑演绎上的项目,那么,自由是为何物?我们又是如何去寻究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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