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论背景
在社会学的方法论体系中,贯穿始终的是所谓的“唯实论”和“唯名论”。前者是以迪尔凯姆为代表的实证主义体系,他们将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定义为外在的可以被观察到的可观的物的存在;后者则是以韦伯为先驱的“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体系,他们认为社会学既然是研究“人”的科学,而人是一种具有主体性的动物,那么要真正解释人的社会行为,首先就要达成对于这种行为意义的主体性理解,然后才是理解性的解释,即所谓的“理解社会学”。后来,许多社会学的先驱者都沿着韦伯的路继续探寻下去。但是他们都忽略了一点,即如果说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人”本身的话,那么在这个场景之中,人既是研究者也是被研究者;同样,由于人赋予了自己的行动以主体性的意义,因此人的社会行为也是研究者本身建构的。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会发现,我们的研究,往往是一种“建构的场景”,即加芬克尔所说的“场景本身就是行动的一部分,场景本身和行动一样是社会成员通过努力构成的成果”。正是因为如此,埃利亚斯发展了“过程性视角的社会学”——注重过程性的、动力性的性质,而不是像“社会结构”“社会系统”之类静态的、外在于个人、不受个人控制的物化概念①。
以上所述的,只是抽象的理论,对于城市意象的研究来说,凯文·林奇是一个先驱者。林奇认为,城市不但是成千上万不同阶层、不同性格的人们在共同感知(或是享受)的事物,而且也是众多建造者由于各种原因不断建设改造的产物②。因此笔者认为,城市是一种“动态”的场景,表面上由道路、边界、区域、节点和标志物这些外在的客体性的存在组成,实际上并不是单纯的建筑物在物理上的罗列;城市是一种通过自己的“意象元素”,可以被人所感知的主体性的存在。城市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容器,一个机械化的系统,更是一种历史性的连续存在。城市通过它的意象,彰显着它的个性,诉说着它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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