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实在的基本构件<br> 社会实在的形而上学意旨<br> 本书讨论的是一个困扰我很长时间的问题:实在世界的一些部分,世界中的一些客观事实,只是由人们的同意才成为事实。在某种意义上说,存在着一些只是因为我们相信其存在才存在的事物。我发现像货币、财产、政府等就属这种事物。但是有关这些事物的许多事实不是你的或我的爱好、评价或道德态度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说,它们是“客观”事实。我发现,像我是一个美国公民,我口袋里的这张纸是5美元钞票,我的妹妹12月14日结婚,我在伯克利有一处房产,纽约巨人队赢了l991年超级碗橄榄球赛等就属于这样的客观事实。这些事实不同于珠穆朗玛峰接近峰顶处有冰雪或氢原子有一个电子这样的完全不依赖于任何人类意见的事实。几年前我把某些依赖于人们一致同意的事实称为“制度性事实”,以别于非制度性的“无情性”事实。〔1〕之所以把这种事实称为“制度性事实”,是因为这些事实的存在需要人类的制度。例如,要使这张纸成为5美元的钞票,就必须有人类的货币制度。无情性事实则不需要有人类的制度来保证其存在。当然,为了陈述一个无情性事实,我们需要语言制度,但是应当把所陈述的事实同事实的陈述区别开来。<br> 曾经使我感到困惑的问题就是,制度性事实如何可能?这种事实的结构到底是什么?但是在随后的几年里发生了一些奇怪的事情。许多人,甚至包括其意见深受我尊重的一些人,都争论说全部实在都是某种方式的人类的创造,根本不存在无情性事实,只有依赖于人的心灵的事实。更有甚者,有些人还反对我们关于世界上存在着使我们的陈述为真的事实,这些陈述之所以为真是由于它们与这些事实相符合这样的常识性观念。所以,在我打算回答原来关于社会建构的实在如何可能的问题以后,我还想维护这些问题所依据的与上述意见相反的观点。我要维护的观念认为,有一个完全不依赖我们而独立存在的实在(第七章和第八章)。而且,由于我的研究方法是考察使我的陈述为真、这些陈述与之符合方为真的那些事实的结构,所以我也要维护(一种形式的)真理符合论(第九章)。因此,最后三章论述是对关于实在、表征、知识和真理的某些一般前提的辩护。<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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