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责任伦理及其当代价值
一、责任与责任伦理
(一)“责任”释义
1.责任的含义
在西方伦理思想上,“责任”这一概念的词根为拉丁文的“respondo”,义指“我作答”,即允许一件事情对另一件事情的回答。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及其后果的担当,是一种对行为及其后果的问责。西方宗教伦理传体统中,责任用于或拒绝上帝的召唤。“人行善就是指他充当上帝召唤而负责任的人……就我们回答上帝对人善的启示而言,我们的行为是自由的……因此人善总是在于责任,。”从哲学意义上讲,责任常常与因果性相联邦体地讲,“责任的最一般、最首要的条件是因果力,即我们的行为都会对世界造成影响;其次,这些行为都受行为者控制;第三,在一定程度上他能预见后果。”
在古代汉语中,“责”、“任”没有连用,主要是强调“责”,“责任”一词主要是从“责”字引申并发展而来的。古代汉语中的“责”在《辞海》中有以下几种含义:
(1)责任,如负责。《书·金滕》:“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2)责问;责备。《汉书·东方朔传》:“使先生自责,乃反自誉!”《论衡·问孔》:“责小过以大恶,安能服人?”
(3)责罚。《新五代史·梁家人传》:“数加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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