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矛盾是可以解决的
我们的具体需要与事物的具体物质在任何情况之下都是对立统一的。我们把这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叫做矛盾。
抽象的事物与具体的我们具有无限辩证的关系。事物的具体物质与我们的具体需要既相符而又相反。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
我们把事物具有的与我们的需要相统一的因素看做矛盾的正面,相对立的因素看做矛盾的反面。
事物的具体物质一旦与我们(并非单指自我)的具体需要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就会成为具体矛盾的具体方面。
事物的正反两个方面总是同时存在,因而,事物与我们的关系总是矛盾的。
事物的正反两个方面是有主有次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着事物的矛盾性。只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对我们有利的,则可把事物的矛盾性看做是好的;如果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对我们不利的,则可把事物的矛盾性看做是不好的。
事物的矛盾性及其正反两个方面,都只有在具体的情况之下才能具体地体现出来。事物与我们的关系,在具体的情况之下体现为具体的矛盾。
具体矛盾是由我们的具体需要及其密切相关的具体物质构成的。我们把构成具体矛盾的具体物质叫做相应物质,具有相应物质的具体事物叫做相关事物。
我们的具体需要是构成具体矛盾的必要条件。
撇开我们的需要而言,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纯粹的物质系统;切合我们的需要而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辩证的具体矛盾。
事物的发展必然引起其物质的变化。相应物质的变化必然导致具体矛盾的转化。矛盾的转化依子事物的发展。
事物的发展取决于与之相应的性质,依赖于与之相关的条件。相关的条件总是根据其相应的性质而起作用。
世界上没有不具性质的事物和绝对孤立的事物。事物发展的条件和事物发展的根据总是同时具在的,只不过不同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不同,事物的发展变化也有显著与否而已,因而,事物总是运动的和发展变化着的。
人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只能是事物发展的若干条件之一,任何现存的具体事物对于事物的发展所能起到的作用都是如此。我们把在没有我们的能动作用的条件之下而存在着的事物运动叫做事物的自己运动。
事物的发展总是与时间和空间有着紧密联系的。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任何事物都呈现出相对孤立和相对静止的状态。我们把事物由一种状态发展变化为另一种状态所具有的程序叫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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