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事物的第一原理使我能够相信、理解和说明什么东西是 它所喜欢的,什么东西使我们的心灵升华而像它那样观察。
我主上帝,当你的仆人摩西渴望知道你这位最真的老师叫什么名字,以便可以对以色列人说时,你大概完全知道以芸芸众生的理解力能够把握你些什么;你在“我是我之所是”①这个回答中显示了你神圣的名字。你即是那真是,你即是那全是。②如果可能的话,这(我相信,这)就是我想知道的。主啊,请帮助我研究,我们的自然理性在什么程度上能够从是者,即你关于你所表述了的东西,达到一种关于真是——即你之所是——的认识。
2.尽管是者有许多明确的性质,考虑这些性质对于执行我们的计划也会有好处,但是我却想以下面的方式从本质秩序①出发,亦即从最富于成果的证明方式出发。在第一章,我将预先说明四种秩序划分,从这些划分将提出有多少种本质秩序。
说明一种划分则有如下要求:首先,划分的各分支应该(概念上)是能够确定的,并且由此表明,它们包含在被划分的东西中;第二,应该说明,划分的各分支是相互排除的;第三,应该证明,划分的各分支穷尽了被划分的东西。第一条要求将会在本章出现,其他两条要求则在第二章出现。这里我还要描述这些划分,并说明划分的分支的概念含义。
3.但是,我不在严格的意义上理解本质秩序——根据这种意义的用法,一些人说,只有在后的东西是“有秩序的”(geord—net),而在先的或第一的东西是在秩序之外的。相反,我在一种普遍的意义上理解本质秩序,在这种意义上,秩序是一种令人同等看待的关系,即鉴于在后的东西表述在先的东西,并且鉴于在先的东西表述在后的东西;在这种意义上,有秩序的东西也通过在先的东西和在后的东西得到完整的划分。因此有时候人们谈论秩序,有时候人们谈论在先性和在后性。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