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业合作社
初级农业合作社是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组织形式。与农业互助组相比,初级农业合作社具有更多的社会主义因素,所以被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其特点是实行土地入股、集体劳动、统一经营。
高级农村合作社
高级农村合作社是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组织形式。其特点是取消土地报酬,甚至连农民私有的大牲畜、大农具也通过折价归合作社所有,被称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到1956年底,参加高级农村合作社的农户约占农户总数的87.8Z,意味着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手工业供销合作社
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是从个体手工业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合作社的主要活动是统一向供销合作社或国营企业购买原料,向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或国营企业推销产品,承接加工订货。它与手工业生产小组的不同之处在于,有的在生产过程中的部分环节开始集中生产,有的按照生产技术,进行简单的分工协作,并用业务经营中获得的利润购置了一部分公有的生产工具。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级形式,也是主要形式。根据生产资料公有程度的不同,分为半社会主义的和完全社会主义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生产资料还没有全部归集体所有,保留部分的私有制,实行工具入股,按股分配收入,仅以收入的一部分实行按劳分配。这是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形式。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是把自己的生产工具、设备等生产资料折价归社,变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的财产,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领取工资。
四马分肥
四马分肥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二阶段公私合营形式下的企业利润的分配原则。具体地说,企业利润的分配,按照国家的税收、资本家的股息和红利、工人的奖金和福利、企业的公积金四个部分进行,当时称为四马分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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