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一句之中平仄的重点是第二字和第四字,这两字必须平仄交替。也就是说,如果一句中第二字是平,第四字就是仄,反之第二字是仄,第四字就必须是平。此即所谓“二四不同”。而且,一联二句出句与对句的第二字和第四字,平仄也必须相反。再者,相邻两联的平仄关系,如第二句和第三句的第二字、第四字,平仄必须相同。依此类推,第四句、第五句及其以后也是一样。此即所谓“粘法”。可以说“二四不同”和“粘法”,在处于律诗形程中的初唐,成为声律上的基本规则。
除了平仄规则,律诗的中间第三句和第四句(颔联)、第五句和第六句(颈联),还要求必须由对句构成。这应该也是逐渐自然形成的约定俗成的惯例。第一、二句(首联)也可以是对句,但并非必要。第七、八句(尾联)作对的例子不是没有,但十分罕见,一般都是仅此一联用散句(非对句)作结。
如果我们把上述规律视为初唐诗人普遍认同的基本知识,以此为前提来检视《怀风藻》的五言八句诗,就可以发现完全遵守这种律诗规则的作品虽然极少,但确实是存在的。比如前面已经介绍的长屋王等九首诗中,只有长屋王、安倍广庭的两首诗完全符合“二四不同”和“粘法”的规则。就山田,三方的诗来说,首联“白露悬珠日,黄叶散风朝”的第二字“露”和“叶”都是仄声,违反“粘法”(换头),颔联“对揖三朝使,言尽九秋韶”的第二字“揖”和“尽”都是仄声,又违反“粘法”。
可是不能说山田三方不知道“粘法”的规则。因为他的诗中也有完全符合“二四不同”和“换头”的规律的作品。现在介绍他的53《七夕》诗。
金汉星榆冷,银河月桂秋。灵姿理云鬓,仙驾度潢流。
窈窕呜衣玉,玲珑映彩舟。所悲明日夜,谁慰别离忧。第三句的后三字应该是平仄仄,但这里的仄平仄在习惯上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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