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铁道部《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颁布实施后,特别是新发布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要求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按照责权对应原则,也被赋予了相应的权利,也就是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必须对施工行车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因此施工运作过程也必然发生变化。下面按铁道部最新发布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分施工审批、施工监督控制、设备验交三个方面来说明施工部门的运作过程。(1)施工审批阶段
规定首先提出:“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经过申报批准后才能施工。”经申报批准的施工项目,除紧急的临时施工项目外,必须列入铁路运输部门编制的施工计划。施工计划分为年度施工计划和月度施工计划两种。都要由施工单位报给铁路局的主管业务处进行审查,主管处长批准后才能向铁路局运输处提出年度施工计划或月度施工计划申报表。这里首先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进行把关。
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包括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和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其中施工安全协议书应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特别是施工安全协议书还要求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这实际上是要求铁路局的安全监察室、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都要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把关。营业线设备管理现分二级,即站段级、路局级。站段直接负责营业线设备的养护维修管理,习惯称之为设备管理单位,铁路局相关的业务部门习惯称之为设备管理部门。不同的线别、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同的施工项目,各铁路局有不同的审批规定。作为施工单位应首先与有关的设备管理单位接洽,了解掌握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订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听取设备管理单位意见后,制定施工计划、填写营业线(既有线)施工审批表,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批准。由于主管业务处在审查方案时会提出修改意见,审批的过程有时是一个反复多次的过程,为提高效率,施工单位应认真准备,必要时电话征求路局有关部门意见,争取一次审批通过;而且要根据施工点的安排计划适当提前报批。如果是扰动路基的汛期施工或施工跨汛期,施工方案中还要有汛期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汛期施工审批表。汛期施工的审批权限各局有相应规定。通过审批后,行车组织部门安排具体施工点,设备管理单位允许施工单位动既有设备并予以配合和监护。
(2)施工中的监督控制
施工中的监督控制,是从动既有设备开始到给慢行点或封闭点再到开通、恢复设备正常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控制。需慢行施工或封闭施工的项目,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为确保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在实施安全监督中往往要求高、把关严。特别是在点前准备和点后开通上坚持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给点,达不到放行列车条件的不开通。为此,施工单位在给点前还需要做一些严密细致的工作,包括登记填写一些表格。除在车站按规定格式登记外,各铁路局还根据安全需要增加了一些卡控措施。如北京铁路局实施了“两图一表”、施工要点安全控制卡和施工开通安全控制卡制度。
需设备主管部门批准施工的工程,不需上报路局审批,但应按本表报局设备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无施工主管部门的施工,必须由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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