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热计量收费改革
作为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改革一直是北方城镇采暖节能的重中之重。从2003年7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为中国首个关于供热体制改革的文件,明确提出了“稳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促进供用热双方节能”的要求。2006年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了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改革的步伐。颁布的一系列文件包括:
2006年6月,《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提出从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做起全面实施供热计量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
2007年5月,《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奖励供热计量改造的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安排。
2008年2月,《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不同内容分别作了规定,明确了政府和供热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奖惩要求。
2008年5月,《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年6月,《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进一步督促改革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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