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度,作为农业大省的山东省,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同样受到灾害的严重制约。如何规避灾害风险,促进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是本论文主要解决的问题。论文以新中国成立60年为时代断限,在回顾历史的基础上,探寻山东省灾害发生的规律,并总结救灾的基本经验。
对山东省救灾制度的研究是论文的重点。论文将山东省的救灾活动划分为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7)、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改革开放以来(1979-2009)三个时期,认为在分一个时期救灾活动既有共性,又有自己的特征。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恢复经济建设的同时,面临着严重的灾害威胁。山东省响应中央救灾政策,建立了生产救灾委员会,并完善报灾勘灾制度,形成了生产自救、政府赈济、开展社会互助、吸收传统救荒经验、派遣军队救灾、建立仓储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救灾制度,效果明显,有力地促进了山东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人民公社时期虽然受到政治的干扰,但在救灾制度的建没上仍取得了进步,在继承成功的救灾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发明了“瓜菜代”运动。生产救灾也渐向深入,防汛抗旱建设效果明显。但由于受到经济建设计划失误影响,减灾活动缺乏科学论证,并受到政治的严重干扰,各种建设事业耗费巨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建设重心的转移、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推行以及众多改革措施的全力推行,山东抗灾救灾工作成效显著,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救灾工作的规范化、救灾快速反应能力,特别是应对突发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能力均有了较以往明显的进步。新制度随着科技的进展而不断获得创新,灾害应急管理制度业已建立,救灾款发放随着国家财政制度的改革而改变,救灾与扶贫开始有效的结合起来。
《山东农业救灾史研究(1949-2009)》最后提出,未来救灾应建立多元化的救灾制度主体、坚持救灾与生产的结合以及完善灾害损失补偿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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