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项目的选择中临床实验室应做的工作
检验项目的选择主要由临床医师决定,为使检验项目的选择正确、合理,临床实验室应做的工作如下。
1.向临床提供本实验室开展检验项目的清单或称“检验手册。”其内容至少应包括:①检验项目名称;②英文缩写;③采用的方法;④标本类型;⑤参考区间(生物参考区间);⑥主要临床意义;⑦结果回报时间;⑧其他。
这个清单应不定期更新,同时必须保证所开展的检验项目皆为临床准入的项目,即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已停止临床应用的、已淘汰的项目、临床价值尚不明确的项目(如尚属于研究阶段)、技术尚不成熟的项目,不应开展。
2.限于条件,本实验室尚未开展需外送的项目,必须明确委托实验室,并将外送项目同样列出清单,内容同上。
委托实验室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如人员水平、设备情况、检测方法、质量保证措施等),有原始标本接受方式、结果回报时间、咨询服务等规定,并签有协议。
3.因临床诊治需要拟新开展的项目应有审批手续。对那些技术成熟,其他医疗机构已开展且有成熟经验的项目,向本院有关部门申报,通知临床各科即可;对那些新出现的检验项目开展前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1)此项检查临床应用的价值,如评价其敏感度、特异度、阳性预测值、阴性预测值、似然比等;
(2)此项检查技术成熟与否;
(3)本实验室开展此项检查的条件具备与否。
对于新开展的项目,临床实验室负责人、检验医师应向临床医师介绍、推荐新的检验项目,使之在临床应用并发挥作用;即使对原本已开展的项目也有责任帮助推荐和选择,这是因为有时临床医师忽视做某项检验,检验人员有责任予以提醒;有时临床医师对检验项目临床意义尚不熟悉,影响带检验项目的选择及应用;有时还由于临床医师往往不完全了解检验科有多少种检查项目对某种疾病有诊断或鉴别价值,需要向检验人员咨询。这些工作对正确选择检验项目无疑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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