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钢,医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脑科学研究所所长。兼任世界华人神经外科联合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分会常委,山东省医师协会副会长兼外科分会主任委员,山东省医学会理事兼神经外科分会主任委员,山东省输血协会副理事长,Journal of clinieal neuroscience及10余家国家级专业杂志编委。
从事神经外科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29年,开展了多项疑难危重病症的治疗抢救工作,在脑肿瘤的基础与临床、功能与立体定向神经外科、脑血管疾病的诊断及手术治疗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先后开展了CT立体定向手术、脑干肿瘤显微手术及颅内外沟通肿瘤切除术,微电极监测立体定向射频技术治疗帕金森病、神经内镜手术、神经导航手术等多项疑难危重及创新手术。
曾获中华医学科技三等奖,山东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山东省医学科技奖及山东省教育厅应用技术成果奖,山东省科协优秀学术成果奖等10余项奖励。在国内外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189篇,其中SCI收录27篇。主编和参编了著作17部:如《实用神经外科手术彩色图谱》、《颅脑CT读片指导》和《外科学(英文版)》、《现代临床肿瘤学》、《临床神经外科学》等。培养硕士研究生26人,博士研究生22人,博士后4人。
因工作成绩突出,曾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二等功3次、三等功2次;2004年被评为首批山东省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08年被评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9年获得“忠诚神经外科医师奖”及“恩德思”内镜奖。2010年被评为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2011年被评为山东省“十一五”卫生系统十大领军人物。
王维嘉,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国杰律师联盟”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山东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常务理事、山东卫生法学会教育与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济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曾获得“济南市优秀律师”、“山东十大杰出青年律师”、并连续两次荣登“法易网”的“中国百强律师榜”;2008年5月成为CIETAC国际仲裁员中的第一位山东律师。
自1999年起担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常年法律顾问,现为齐鲁医院伦理委员会、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临床药理基地伦理委员会委员。是国内目前少有的兼具卫生法学与医学伦理学两个背景的法律界人士。
2005年曾代表山东大学承担卫生部援助西部8省区医学教育中的卫生法项目。近年来应重庆医科大学、德国拜尔(中国)公司、临沂市卫生局、民进潍坊市委、枣庄矿务局中心医院等多家单位的邀请,在重庆、济南、临沂、潍坊、枣庄、菏泽、滨州等地进行多次卫生法律讲座。
精通卫生行业相关法律事务处理,除处理各类医疗纠纷300余件外,对医用建筑工程、药品临床试验、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的并购等范围均有涉猎。建筑工程的甲方全程法律服务尤为擅长,与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联合完成建设部课题一项。
近5年来,在中国律师论坛、中国民商法论坛等获奖论文达22篇次。出版的著作有:《如何获取医疗事故赔偿》、《公司章程》、《侵权法专家解答》丛书6本、《医师侵权责任(法律适用与案例评析)》、《医务人员侵权风险防范与救济》、《建筑行业专业人员侵权责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法律解析》等13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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