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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法律通解:新执业医师的法律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17147200
  • 作      者:
    李新钢,王维嘉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卫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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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新钢,医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脑科学研究所所长。兼任世界华人神经外科联合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分会常委,山东省医师协会副会长兼外科分会主任委员,山东省医学会理事兼神经外科分会主任委员,山东省输血协会副理事长,Journal of clinieal neuroscience及10余家国家级专业杂志编委。
    从事神经外科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29年,开展了多项疑难危重病症的治疗抢救工作,在脑肿瘤的基础与临床、功能与立体定向神经外科、脑血管疾病的诊断及手术治疗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先后开展了CT立体定向手术、脑干肿瘤显微手术及颅内外沟通肿瘤切除术,微电极监测立体定向射频技术治疗帕金森病、神经内镜手术、神经导航手术等多项疑难危重及创新手术。
    曾获中华医学科技三等奖,山东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山东省医学科技奖及山东省教育厅应用技术成果奖,山东省科协优秀学术成果奖等10余项奖励。在国内外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189篇,其中SCI收录27篇。主编和参编了著作17部:如《实用神经外科手术彩色图谱》、《颅脑CT读片指导》和《外科学(英文版)》、《现代临床肿瘤学》、《临床神经外科学》等。培养硕士研究生26人,博士研究生22人,博士后4人。
    因工作成绩突出,曾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二等功3次、三等功2次;2004年被评为首批山东省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08年被评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9年获得“忠诚神经外科医师奖”及“恩德思”内镜奖。2010年被评为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2011年被评为山东省“十一五”卫生系统十大领军人物。
    王维嘉,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国杰律师联盟”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山东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常务理事、山东卫生法学会教育与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济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曾获得“济南市优秀律师”、“山东十大杰出青年律师”、并连续两次荣登“法易网”的“中国百强律师榜”;2008年5月成为CIETAC国际仲裁员中的第一位山东律师。
    自1999年起担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常年法律顾问,现为齐鲁医院伦理委员会、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临床药理基地伦理委员会委员。是国内目前少有的兼具卫生法学与医学伦理学两个背景的法律界人士。
    2005年曾代表山东大学承担卫生部援助西部8省区医学教育中的卫生法项目。近年来应重庆医科大学、德国拜尔(中国)公司、临沂市卫生局、民进潍坊市委、枣庄矿务局中心医院等多家单位的邀请,在重庆、济南、临沂、潍坊、枣庄、菏泽、滨州等地进行多次卫生法律讲座。
    精通卫生行业相关法律事务处理,除处理各类医疗纠纷300余件外,对医用建筑工程、药品临床试验、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的并购等范围均有涉猎。建筑工程的甲方全程法律服务尤为擅长,与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联合完成建设部课题一项。
    近5年来,在中国律师论坛、中国民商法论坛等获奖论文达22篇次。出版的著作有:《如何获取医疗事故赔偿》、《公司章程》、《侵权法专家解答》丛书6本、《医师侵权责任(法律适用与案例评析)》、《医务人员侵权风险防范与救济》、《建筑行业专业人员侵权责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法律解析》等13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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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法律通解:新执业医师的法律手册》写作开始于2010年的2月,是《(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法律解析》的姊妹篇,也是对《侵权责任法》研究的扩展成果。当时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刚刚于2009年12月在人大通过,也将要在2010年的7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出于对新法的关注,开始组织撰写对《侵权责任法》进行宣传的法律书籍。在2010年元旦前后,经过约1个月的紧张工作后,有关书籍在当年的春节前顺利出版,奠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法律通解:新执业医师的法律手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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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由于《试行规范》是第一次总结和归纳病历书写的规定,为强调其并不完全成熟的特点,在颁布的文件中加入了“试行”二字进行区别。
    从《试行规范》各章的具体规定来看,虽然小部分条文的规定尚不完善,部分内容的规定和表述有待商榷,但总体上基本符合当时医疗机构病历书写的状况,所规定的内容也是切实可行的。尤其是在当时的法律环境下,突然变化的医疗纠纷的举证倒置规定,对医疗机构的病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试行规范》将原来散在的技术规范第一次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是一次跨越性的努力。
    总体来看,《试行规范》大体上适应了2000年以来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对原来散乱的病历书写规定进行了初步归纳和总结,上升到了规范化的地步。在《试行规范》颁布之后,由于将病历的书写问题从单纯的技术规范上升到了部门规范的法律层次,加上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诉讼的压力,《试行规范》实施8年以来,我国医疗机构的病历质量普遍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试行规范》的局限性也在适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经过8年来的大量医疗纠纷案件的冲击,其中部分规定不够细致、部分规定难以实行等问题也逐渐被发现。在总结各地《试行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I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卫生部进行了初步的总结,并在总结了各地的经验之后,对原《试行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2010年1月22日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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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法律解读
一、历史沿革
二、法律意义

第二章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结构解析
一、总体结构
二、结构评析

第三章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 的法律解读
一、规范条文与评析
二、逐条解读及案例分析

第四章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二章 的法律解读
一、规范条文与评析
二、逐条解读及案例分析

第五章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三章 的法律解读
一、规范条文与评析
二、逐条解读及案例分析

第六章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四章 的法律解读
一、规范条文与评析
二、逐条解读及案例分析

第七章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五章 的法律解读
一、规范条文与评析
二、逐条解读及案例分析
第八章 附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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