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本章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新农合基金筹资的整体公平性在逐年提高
东部新农合基金总额和地方财政补助的差异性在逐年缩小;中央财政补助因只有3年数据而不足以分析;农民个人缴纳的差异性在2005年后变化甚微。山东和上海是值得关注的两个省份,前者的地方财政补助偏低、农民缴费偏低,总体效果是基金总额规模偏低;后者的地方财政补助力度明显高于其他省份,农民的缴费能力很强。辽宁是各项指标居中的省份,地方财政补助不足、农民缴费水平较低,尽管中央财政支持状况较好,但总体效果是基金总额规模较低。总体看来,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东部各省份新农合基金的筹资状况。
二在新农合基金补偿的整体公平性逐年提高,但各省份之间的差异性仍然比较显著
东部新农合基金住院、门诊补偿的整体差异性在逐年缩小。然而,各省份对差异性的作用却存在不同,有的省份提供的补偿占东部总体的比例高于其人口占东部总体的比例,有的省份提供的补偿占东部整体的比例低于其人口占东部整体的比例,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后者相对于前者的较差地位。与其人口规模相比,辽宁的住院补偿规模不足,门诊补偿规模存在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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