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育种的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1900年以前,此阶段中,世界各国人民对许多种农作物进行栽培和研究工作,如1864年Camera4us首先证实了植物的有性行为,接着有人就在小麦和烟草中进行了杂交试验。1823年Knight从豌豆的实验中注意到雄性和雌性亲本对F:代有相同影响,而F2代有分离现象,此时期拉马克的获得性遗传和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相继问世,对于细胞学的研究已相当深入,基本弄清了受精机制。孟德尔(Mendel)在总结前人的科学成果的基础上,加上自己多年的试验结果,于1865年提出了分离和独立分配法则,这时期的育种工作者均相信“获得性状的遗传”,认为环境条件可以影响变异,只要条件优越,性状获得发展,这些性状又可以传递给后代。这种选择法仅仅停留在一种技术水平上,尚未总结出能指导育种实践的理论。
第二阶段是1900-1920年,1902年De. ries提出突变理论和连锁遗传,1903年.10hannsen提出“纯系”学说,1906年开始有“遗传学”这个科学术语。特别是1909年尼尔松一埃勒提出基因学说,用微效基因对应的孟德尔式分离来解释数量性状的遗传。1916年发现了玉米的杂优现象,并用显性学说加以解释。在提出多基因学说以前,生物学者一般认为数量性状的遗传是混合方式的,在以后的玉米果穗长度和烟草花冠长度等数量性状的遗传研究中,证明其是属于多基因遗传方式。1918-1920年费希尔、美国的赖特、英国的霍尔丹都根据多基因学说,将数量性状的连锁性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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