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外来物种是指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以外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很多外来物种对人类的经济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一些作物或家养动物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对世界农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一些外来物种演变成了有害生物,对经济、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明显的损害或不利影响。外来人侵物种是指在当地的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形成了自我再生能力,可能或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的损害或不利影响的外来物种。外来人侵物种是造成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因素之一。从全球范围来讲,外来入侵物种对本地物种造成有害影响的程度仅次于生境破坏;在一些国家,外来人侵物种是对生物多样性的最严重威胁,如岛屿国家。外来入侵物种还通过与本地物种发生杂交而造成基因污染。
《公约》对外来人侵物种的规定见于第8条(h)款,要求缔约方应“防止引进、控制或消除那些威胁到生态系统、生境或物种的外来物种”。由于外来入侵物种能够危害几乎所有的生态系统和物种,在《公约》中外来人侵物种是一个跨专题的议题,涉及了《公约》许多专题方案。二、议题发展脉络
《公约》科咨附属机构第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外来物种问题,在涉及保护和持续利用海洋与海岸生物多样性的建议中,包括了外来物种。自缔约方大会第二次会议起,缔约方大会历次会议都讨论了外来入侵物种问题,并对此作出了相关决定。《公约》对外来人侵物种的讨论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外来入侵物种的议题从无到有,重视程度逐步提高,从仅为海洋和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一项内容发展为涉及几乎所有生态系统、跨专题的议题,此后缔约方大会专门为外来入侵物种做出决定。
第二阶段,缔约方大会致力制订一项指导原则,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出台了暂行指导原则,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正式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为《公约》防治外来人侵物种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阶段,在制订了指导原则后,重点是与有关国际公约和组织的协调,解决国际管制框架的空缺和不一致。尽管外来入侵物种是一个新的术语,但并不是一个全新的问题。很多国际公约和组织都与外来人侵物种有关,《公约》致力于将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关切纳入到这些管理框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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