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方面,应当更加重视价格法而不是仅依靠量化法,如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介于两种方法之间的是一种混合方法,我们称之为“总量限制和税收”体系。按照这一方法,碳排放的数量限制将会由碳税和防止出现过高碳价格的安全阀共同支撑。我们列举一个混合方法的例子,在总量限制和税收体系中设定初始的碳价格为30美元/吨,同时规定,如果厂商想购买额外的排放许可将要支付45美元/吨。这个混合方法就将价格法和数量法的优点结合在了一起。
第十节 向有害品而非有益品征税
在美国的政治辞典里,征税差不多成了招骂的词儿。但关于税收的争论有时可能会犯根本性错误,那就是没有区分是向什么样的商品征税。一些人反对征税,因为他们认为征税会导致经济效率下降。然而这个分析只有在向类似消费、劳动和储蓄这样的有益品征税时才是正确的,而在向类似二氧化碳排放这类有害品征税时则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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